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博庭
水电是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非化石能源。我国的水电资源世界第一,水电开发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我国所承诺的非化石能源的比重。一般来说,根据已经建成的水电站装机总容量与我国水电资源中可装机容量的比值,似乎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水电的开发程度。然而,实际上却并不是那么简单。
从水电能源资源的性质来看,装机容量表述的只是功率,必须有了实际利用小时数才能确定出实际的水能(所做的功)。我们国家在资源普查中也只能先从测定出总河流的水能是多少,然后再按照每年可能运行4500小时左右的标准,折算成为该水电站的可装机容量。这样表示水能资源量,已经在我们国家形成了一种习惯。
但是,近年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速,我国的经济能力和用电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我们建设一座水电站发电机组的成本占了很大比重。考虑到成本的原因,一般水电站的实际装机,都不大会超过该电站的计划可装机数。现在,随着机组制造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机电成本的比重和对总投资的制约因素正在逐年下降。与此同时,也是由于现代化用电水平的提高,保证社会用电的峰谷需要则显得更加重要。为了能增加电网的调峰填谷能力,我们也像发达国家一样开始大量地建设抽水蓄能水电站。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每一个新建水电站在建设的时候,都会考虑尽可能地加大装机容量,以便使得该电站在电网需要调峰的时候能够多发电,增加水电站的调节能力。
为了提高水电站的调节性能,加大机组的装机,增加单位时间内的发电能力,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也非常普遍。所以,发达国家从一开始表述水能资源的时候基本上都不受运行小时数的局限,因此,也就没有规划可装机容量的数值。这样如果你想知道某个国家水电的开发利用程度,只能用其平均年发电量去计算,而不能简单地通过装机容量来确定。
当然,按照年发电量计算水电开发程度也有一些弊端。如不易计算,且经常变化。目前,为了照顾到我国的历史习惯和能够同国际接轨,我国一些正式颁布的政府文件经常采用分别按照装机和发电量叙述水电开发程度的办法解决。由于我国的水电在电网中的调节作用不断地增强,像三峡那样增加规划装机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目前,用这两种开发程度所表述的数值差距已经接近1/3,而且发展下去(随着抽水蓄能水电站越建越多和常规水电站装机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差距可能越来越大。
因此,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达到3亿千瓦的表述,是不够严谨的。前不久,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水能处处长熊敏峰在“水库大坝与环境保护论坛”上,就表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5%左右的目标,常规水电装机必须达到3.3亿千瓦以上。如果考虑电网调度的需求和能源消费总量的不确定性,常规水电装机应确保达到3.3亿~3.5亿千瓦。最近,《中国能源报》在《能源局称应抓紧开工新的水电项目》一文中再次披露,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也强调“2020年时水电装机能力应达3.8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3亿千瓦以上”。
总之,如果能以国际通用的年发电量作为规划发展的指标,我们的水电建设目标就不会受到抽水蓄能建设和因为风电等大量间歇性能源入网,需要增加电网的调节能力而增加常规水电站装机的影响了。也就是说,如果能根据国际惯例,把《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指标表述得更加科学、明确,我们也就不必经常因为社会形势的某些变化,而不断对规划目标进行修正和说明了。
因此,为了避免不断地修正规划指标,建议有关部门把《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达到3亿千瓦的单一表述,换算成年发电量或者水电开发程度的控制指标。同时也建议在一些正式颁布的统计数据中,尽量采用年发电量作为衡量我国水电开发程度的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我国水电资源的开发程度,也符合国际惯例,更便于我国水电开发程度与其他国家进行客观比较。
(来源:中国水利报第2917期)